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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3-07-26 10:54:46

导读:1.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如下: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十级,...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1.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如下: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十级,各有不同标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只能在伤者康复后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齐全、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受理。无论采用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应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齐全、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受理。材料越充分、越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受害人作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等级认定。

二、一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低下(智商20以下)或精神失常,日常生活中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痪(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伴有大小便失禁的截瘫(肌肉力量低于2级)。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严重变形,失明5级。

(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引起的严重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四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

1、胃、肠、消化腺等部位切除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受损,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高于腕关节,下肢高于踝关节);

2.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两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外两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

6.三条肢体完全失去功能。

(八)、皮肤损伤造成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76%以上。

三、二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和周围神经损伤:

1、重度智力低下(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要帮助随时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失明为5级。4.四肢瘫痪(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2)头部和面部受伤:

1.四级时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失明;或一只眼缺失,另一只眼严重畸形,失明3级以上;

2.双眼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失明程度超过4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上睑下垂(或严重畸形),此眼失明为四级以上,另一眼失明为五级;

3.盲眼5级;

4.双耳极度听力障碍,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耳聋,一个耳廓缺失,另一个耳廓严重畸形;

5.全方位疤痕形成。

(3)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

1.肺叶切除或广泛严重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严重障碍。

(七)、肢体损伤:

1.双肢缺失(肘关节以上上肢、膝关节以上下肢);

2.一条肢体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条肢体完全丧失功能;

3.双肢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八)、皮肤损伤造成的疤痕形成达到体表面积的68%以上。

人们因交通事故致残是很常见的。造成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对伤者进行医疗,医疗结束后,应当对伤者的伤残人员进行合法的医学鉴定,需要在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根据伤残鉴定结果,对伤者进行合法合理的赔偿,具体伤残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江西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江西省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江西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到期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6个月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6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具体赔偿费用

1.医药费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医疗费、治疗费、住院费和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伤害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法收入。损失时间的计算应考虑损失时间和受害人合法收入的标准。

3.护理费用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者而失去的工作或聘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发生的费用。护理费用的计算应考虑护士人数、护理时间和护士合法收入的标准:

4.住院伙食补助

住院津贴是指对被害人住院期间伙食费用的合理补偿。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依据,参照被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

5.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受损后为辅助治疗或尽快恢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产品所支付的费用。法院应根据残疾情况和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营养费用补偿金额一般为每天20至30元;营养费用的补偿时间,按照实际补充营养恢复损伤的期限计算。但是,计算赔偿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6.交通和住宿费用

医疗交通费和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在治疗伤病期间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的费用。

三、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有:

1.伤残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期限。

2.误工费=误工费收入(日/月/年)×误工费

3.被抚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年人均消费支出×赡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士的同级护理服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四、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2.运输费用=实际费用3。医疗费用补偿=医疗费、医疗费、住院费等。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用=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

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只导致十级伤残的情况非常普遍。因为此时恢复的可能性很高,受害者此时只能得到非常有限的赔偿。对于因交通事故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可以要求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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